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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酷暑呼唤应急保障机制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5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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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7月2日,广州的酷热天气诱发疾病至少造成39人发病死亡。据统计,中暑患者中,大半是高温作业的民工。7月1日,一名民工在高温作业7小时后重度中暑不治身亡。工人们在根本没有降温设施的厂房里工作,时间大多远超过8小时,最长的达到16小时。 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深受高温酷暑困扰。然而,面对越来越频繁的高温预警,相关的应急保障机制在不少城市还是空白。在广东,目前台风、暴雨和寒冷预警信号均有红、黄、黑等若干等级,每个等级也都有不同的具体防御措施。可是,对高温酷暑,却没有什么硬性措施,有关部门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目前也只能起到提醒和建议作用。不少单位面对高温时,缺乏合理的应对制度和操作措施。如广州市,在刷新了39.1摄氏度的高温历史纪录后,不少学校还要学生冒着酷暑到校参加期末考试,各行业特别是户外作业仍要照常上班。 就全国而言,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距今已有44年。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也都是临时决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等,国家尚缺乏整齐划一的标准,缺乏刚性的法规依据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缺失。 我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制定高温应急保障预案,在高温预警信号达到一定等级时,该停课的停课,该停止户外作业的停止户外作业,防止高温天气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那些“要钱不要命”的“黑心老板”严加制裁。(《京华时报》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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