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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版的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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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22:57:47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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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12.1.1. 潜水泵
12.4.4.1.12.1.1.1. 潜水泵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且必须符合要求:
1) 外壳不得有裂缝、破损;
2) 保护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 电源线应完整无损;
4) 电源插头应完整无损;
5) 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
6)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7) 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 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
9) 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
12.4.4.2.12.1.1.2. 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进入。
12.4.5.12.1.2. 风动工具
12.4.5.1.12.1.2.1.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12.4.5.2.12.1.2.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2.4.5.3.12.1.2.3. 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12.4.5.4.12.1.2.4. 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12.5.12.2. 高处作业
12.5.1.12.2.1. 一般注意事项
12.5.1.1.12.2.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遵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12.5.1.2.12.2.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12.5.1.3.12.2.1.3.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2.5.1.4.12.2.1.4.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12.5.1.5.12.2.1.5.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12.5.1.6.12.2.1.6.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8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许使用。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2.2.1.7.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12.2.1.8.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
12.2.1.9.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2.2.1.10.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2.2.1.11.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2.2.1.12.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2.2.1.13.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2.1.14.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2.2.1.15.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2.2.1.16.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2.1.17.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2.2.1.18.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2.1.19.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12.5.2.12.2.2. 交叉作业
12.5.2.1.12.2.2.1.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2.5.2.2.12.2.2.2. 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2.5.2.3.12.2.2.3.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作业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12.5.3.12.2.3. 脚手架
12.5.3.1.12.2.3.1.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12.5.3.2.12.2.3.2.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禁止使用。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都不准使用。
12.5.3.3.12.2.3.3.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2.5.3.4.12.2.3.4.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中间有接头。
12.5.3.5.12.2.3.5.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12.5.3.6.12.2.3.6. 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050mm~1200m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0mm高的护板。
12.5.3.7.12.2.3.7.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2.5.3.8.12.2.3.8. 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12.5.3.9.12.2.3.9.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2.5.3.10.12.2.3.10.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2.5.3.11.12.2.3.11.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2.5.3.12.12.2.3.12.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并有检查记录,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2.5.3.13.12.2.3.13. 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12.5.3.14.12.2.3.14. 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2.5.3.15.12.2.3.15.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12.5.3.16.12.2.3.16.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2.5.3.17.12.2.3.17. 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2.5.3.18.12.2.3.18.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2.5.3.19.12.2.3.19. 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12.5.3.20.12.2.3.20.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安置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12.5.3.21.12.2.3.21.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12.5.3.22.12.2.3.22. 脚手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l000N外力。
12.5.3.23.12.2.3.23. 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cm~30c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12.5.3.24.12.2.3.24. 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以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12.5.3.25.12.2.3.25.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
12.5.3.26.12.2.3.26. 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12.5.3.27.12.2.3.27. 脚手架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12.5.3.28.12.2.3.28. 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12.5.3.29.12.2.3.29.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12.5.3.30.12.2.3.30.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12.5.3.31.12.2.3.31.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9,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2.5.3.32.12.2.3.32.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2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12.5.3.33.12.2.3.33.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12.5.3.34.12.2.3.34.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12.5.3.35.12.2.3.35. 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12.5.3.36.12.2.3.36. 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起吊篮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篮落下。升降吊篮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篮设计荷重的5倍。
12.5.3.37.12.2.3.37. 使用吊篮工作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或建筑物的可靠运行,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2.5.3.38.12.2.3.38. 在输水管道内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立柱钢管的底部应用棉布包裹,以防脚手架发生滑移和倾斜。因空间狭窄,脚手架钢管露出部分应做好防护和明显标志,防止人员受伤。
12.5.3.39.12.2.3.39.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有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2.5.4.12.2.4. 脚手架的拆除
12.5.4.1.12.2.4.1. 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安全标志牌;
2) 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3) 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12.5.4.2.12.2.4.2.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12.5.4.3.12.2.4.3.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12.5.4.4.12.2.4.4.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12.5.4.5.12.2.4.5.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12.5.4.6.12.2.4.6.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包括感应电)和损坏线路的措施。
12.5.5.12.2.5. 斜道
12.5.5.1.12.2.5.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12.5.5.2.12.2.5.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