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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4 下午 09:00: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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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冬季施工取热的炉火、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失火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1)火灾危险性分类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19。

种别

特征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A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B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种别

特征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A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B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表2-19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种别

特征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A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B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20。

种别

特征

A

使用或产生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

B

使用或产生氢气

C

不属于甲A、甲B的其他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温度高于或即是自燃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显现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

4.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液体

2.可燃固体

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

2.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但是不用这种明火对其他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可燃固体进行加热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产生

表 2-20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种别

特征

A

使用或产生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

B

使用或产生氢气

C

不属于甲A、甲B的其他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温度高于或即是自燃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显现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

4.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不小于60可燃液体

2.可燃固体

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

2.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但是不用这种明火对其他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可燃固体进行加热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产生

  2)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⑤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2)易燃仓库贮存留意事项: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在易燃物堆垛四周不准生火煮饭,不准吸烟。

  (3)易燃仓库的装卸治理:①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②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4)易燃仓库的用电治理:①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②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间隔;③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和治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或作业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排挤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5)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间隔不得少于5m。

  (6)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

  (7)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

  (9)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

  (10)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4)灭火器材的配备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材的配备:

  (1)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间隔不应大于30m。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①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②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足数目、种类的灭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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