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网 >> 安全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最新动态 >> 文章正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充规定安全工程师增助理资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11:43:50 【字体:
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    寻找资料>>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增设名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助理级资格,此举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人才保障。

  通知指出,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

  通知规定,在经过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方可以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推荐专题
        
    论坛新贴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 |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4-2008 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网 鄂ICP备05000193号
    主办: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网
    协办:武汉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7-87611322 87611376 87611369 87611370 (总机)转808
    E-mail: powersafet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