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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充规定安全工程师增助理资格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11:43:50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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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增设名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助理级资格,此举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人才保障。 通知指出,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 通知规定,在经过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方可以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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