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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湖北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0:03:06 【字体:
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    寻找资料>>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现在开始对2004、2005年取得注册证书并将到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凡通过初始注册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后,向省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由于教学大纲和教学组织等原因,这次采取先注册申请,后培训的方法进行。
    2007年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
实施。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宜由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可参见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网址:http://www.hbsafety.com,相关继续教育培训问题请与培训科联系。

二、 继续教育对象
    1、2004年、2005年进行初始注册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已参加安全评价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
    2、2004年通过国家考试或认定至今未进行继续教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     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须提供如下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3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并在相片后用圆珠笔写上名字;
    以上资料均需用A4纸,按照前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A4纸打印并由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上述材料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必备资料,缺一不可。

四、延续注册的时间及地点
    2007年12月1日-2008年2月28日每周一、三在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受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延续注册电话:    027-87235005
    联   系   人: 金萍
    继续教育培训电话:027-87235430
    联   系   人:李庆  赵建国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路8号(省劳动厅6楼)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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