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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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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考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4月29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9月8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7年9月9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从今年起改为网络阅卷,请各地在报名时将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在考试时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地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4、考4科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考2科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按每人70元收取。

  七、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27-87310409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3: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摘自人发[2002]87号文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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