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及使用化学品泄漏吸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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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例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22:45:01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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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本案当事人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当事人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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