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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单位(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4)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7 22:30:16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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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择具体评价方法 本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可选择的评价方法有PHA、LEC等常用评价方法10余种。以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来举例; 4.1 道七版评价法介绍 4.1.1 评价单元的确定 4.1.2 物质系数的确定 4.1.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的计算 4.1.4 火灾、爆炸指数计算 4.1.5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 4.1.6 评价单元危险分析汇总 4.2 危库“道七版”火灾、爆炸危险评价 4.2.1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4.2.2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4.2.3 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 4.2.4 单元暴露区域的计算 4.2.5 影响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4.2.6 评价结果 4.2.7 评价结果分析 储罐单元A火灾、爆炸指数(F&EI)表 储罐单元B火灾、爆炸指数(F&EI)表 储罐单元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第五章 评价单元的划分、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简介 5.1 评价单元的划分 本报告将上海某仓储单位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评价单位划分为十个单元: 注:评价单元的划分可与第六章一致 5.2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简介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专项安全评价,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预测在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使储存过程中因事故或危害引起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本评价是对已开业,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单位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属于安全现状评价范畴,主要是判断和评价现有系统在安全管理上符合性和安全设(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有效性,从而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现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上海市某仓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储存设施进行评价。 安全检查表法(即SCL法)是一种最基础、最简便、最广泛使用的危险性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的分类方法可以有许多种,如可按基本类型、检查内容分类,也可按使用场合分类。目前常用安全检查表具有定性检查表、半定量检查表和否决型检查表等三种类型。 定性安全检查表是列出检查要点逐项检查,检查结果以“是”、“否”表示,检查结果不能量化。 半定量检查表是给每个检查要点赋以分值,检查结果以总分表示,不同的检查对象可以相互比较,但缺点是检查要点的准确赋值比较困难。 否决型检查表是给一些特别重要的检查要点做出标记,这些检查要点如不满足,检查结果视为不合格,这样可以做到要点突出。 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库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将采用“否决型”与“不合格率%”(半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判别标准取自本评价报告第一章所列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如《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及《关于深化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监技装[2003]64号)。 5.3 评价标准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对现场检查表作如下约定: ⑴ 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 ⑵ 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⑶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⑷ 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视为不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⑸ 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不适用用“--”表示; ⑹ B项中不符合项数超过或达到实有B项总数20%者视为不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占实有B项总数的20%以下者,为基本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⑺ A、B项中不符合项均应整改,但整改后必须经评价小组负责人认定或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基本贮存条件”要求者,也视为基本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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