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保护人,保护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从根本上保护当代及他们的子孙后代。


    辐射环境管理的目标为: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把随即性效应降到小至可以接受的水平。在公众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核事业的发展。


    辐射环境管理的范围,从管理的辐射对象来讲,包括:
一切核设施,军用和民用
 一切核技术应用活动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
 可能导致人类所受辐射明显增加的其它活动


    从保护的人群来讲,包括:
广大公众
公众的后代
 不在岗位上的职业工作人员


    从涉及的环境要素来讲,包括:
 大气
 水
土壤
作物及食品
 其他物种


    从涉及到的设施活动来讲,包括:
三废治理和净化设施
三废排放设施
流出物的环境监测系统
应急响应系统
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暂存设施
放射性废物管理,其中特别是处置设施
 乏燃料(及燃料)贮存设施
核技术应用中的有关屏蔽设施


    辐射环境管理体制为:自管与审管体制;“一条龙”管理体制(即把凡涉及到辐射的环境问题全部集中管理);国家和省级审批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