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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监督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5 16:24: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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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向核电厂选址、建造和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审查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实际;

(2) 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建造;

(3) 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

(4) 监督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

(5) 考察营运人员是否具备安全运行及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6) 其它需要监督的任务。

核安全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进入核电厂的设备制造、建造和运行现场,调查情况、收集有关核安全资料。

国家核安全局在必要时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直至核电厂停止运行。

为鼓励对核安全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保证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建立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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