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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安全制度应尽快实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22:10: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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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全生产连出特大事故8.26广维集团爆炸案、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先后有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受到的严肃处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为什么每次事故都处理得这样严肃,事故却接二连三的照样出呢?我认一个重要的原因处理的都是政府人员,而党委的负责人却没有得到处理,但是安全生产仅靠政府是管不好的,必须党政一起抓,尽快实行党管安全制度。其理由有三:

一是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之下,许多决策和工作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党委的支持。在地方上,党委书记说话的分量与政府的县长(区长)、镇长(乡长)区别很大。

二是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政府的“一把手”也要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如果党委书记不支持政府“一把手”的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是再强调这项工作有多么重要,这项工作也难以开展,难以有所作为,很难正常进行。

三是安全生产问责不仅要问政府官员,也要问责于党委成员。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党政官员的责任都就该追究,如果像现在这样只问责政府官员是不行的,也应该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这样能使党委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安全,形成全党抓安全,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能较好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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